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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加急函:对25省和直辖市开展第一轮生态环境统筹强化监督
发布时间: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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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加急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工作的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近期将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工作。
根据通知,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包括以下7个专项内容:
(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核查各地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涉及12个省(市)。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核查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涉及13个省(区、市)。
(三)“清废行动”专项:对6个未解除挂牌督办问题逐一核查,对其余问题开展抽查,涉及11个省(市)。
(四)打击“洋垃圾”进口专项:抽查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涉及14个省(区、市)。
(五)长江“三磷”整治专项:抽查三磷企业(矿、库)污染治理情况,涉及5个省。
(六)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汞公约履约专项:抽查涉及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履约类企业环境管理情况,涉及7个省。
(七)信访线索专项:开展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洋垃圾、清废行动等4类问题信访线索现场监督检查,涉及25个省(区、市)。
今年的强化监督与以往的强化督查发生了很大变化。相同之处在于,都强调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重点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都强调独立开展工作,不替代、不干预、不打扰地方正常工作。不同之处在于,“督查”变成了“监督”,“督查组”改称“工作组”,体现了监督的“既促又帮”,既关注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又关注治理任务进展,切实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提高监督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驻时间也由以往的两周改为不超过10天。
根据通知,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包括以下7个专项内容:
(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核查各地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涉及12个省(市)。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核查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涉及13个省(区、市)。
(三)“清废行动”专项:对6个未解除挂牌督办问题逐一核查,对其余问题开展抽查,涉及11个省(市)。
(四)打击“洋垃圾”进口专项:抽查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涉及14个省(区、市)。
(五)长江“三磷”整治专项:抽查三磷企业(矿、库)污染治理情况,涉及5个省。
(六)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汞公约履约专项:抽查涉及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履约类企业环境管理情况,涉及7个省。
(七)信访线索专项:开展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洋垃圾、清废行动等4类问题信访线索现场监督检查,涉及25个省(区、市)。
2018年5月25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210督查组在广东省佛山市检查。
今年的强化监督与以往的强化督查发生了很大变化。相同之处在于,都强调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重点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都强调独立开展工作,不替代、不干预、不打扰地方正常工作。不同之处在于,“督查”变成了“监督”,“督查组”改称“工作组”,体现了监督的“既促又帮”,既关注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又关注治理任务进展,切实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提高监督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驻时间也由以往的两周改为不超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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